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
发布日期:2018/3/4 发布者:佚名 共阅5742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222:1998《校车乘员座椅及碰撞保护》、FMVSS 111:2004《后视镜》。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本标准第4.2条对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宇通客车 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旅行车有限公司、江苏快乐客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牡丹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弢、王欣、孙鹰、李维菁、周政平、刘仁喜、张金文、陈涛、胡芳芳、陶荣华、唐京玫、邓玉林、 陆云龙、陈庆娣、徐文健、彭建斌、赵卫丽、蒋玲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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