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关注:乙肝宝宝能否入园 |
| 发布日期:2018/3/4 发布者:佚名 共阅57269次 |
国家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对乙肝宝宝的父母是利好消息,但他们最担心莫过于“政策的执行”;但是其他普通父母则放言:一旦有“乙肝宝宝”入托,我们就转园。 现实情况:检出乙肝宝宝即拒其入园 尽管规定模糊,但在北京,记者在城八区采访到的多数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均明确表示,他们在接收儿童入园前要对所有儿童进行统一体检,凡是检出乙肝携带的儿童,都不能入园。对于入园后又发现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必须马上隔离,待医生出具没有传染性的证明之后,才能重回幼儿园。 “看着孩子在迈出第一步时,就遭遇歧视,被划为‘异类’,我们的心在滴血,却又无能为力。”前日,北京4岁女孩的母亲刘波(化名)无奈地说。 卫生部拟要求幼儿园不得拒绝乙肝宝宝入园 要求幼儿园不得拒绝乙肝宝宝入园,就此规定征求意见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吴鹏) 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您可能对这篇文章感兴趣:家人有乙肝如何避免传孩子 ■ 各方反应 乙肝宝宝家长: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共7页 1 2 3 4 5 ...下一页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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