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梭利教育法 |
发布日期:2018/3/4 发布者:佚名 共阅57449次 |
蒙特梭利教育法是以科学的方法为根本的教育,有别于传统的幼儿教育。 1、以儿童为中心 反对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视儿童有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 2、不教的教育 蒙台梭利反对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教学,主张由日常生活训练着手,配合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让儿童自发的主动学习,自己建构完善的人格。 3、把握儿童的敏感期0-6岁的幼儿,会出现特定的喜好倾向,若顺着敏感期学习该特性,即可获得最大的学习效果。 4、教师扮演协助者的角色 一般称蒙氏教师为启导员,他必须对孩子的心灵世界有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对于孩子发展状况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孩子适性、适时的协助与指导。 5、完全人格的培养 蒙氏科学幼教的最大目的就是协助孩子正常化。透过环境的设计、教具的操作,使孩子一步步建构完善的人格。 6、尊重孩子的成长步调 7、混龄教学 8、丰富的教材与教具 蒙台梭利教具繁多,这些教具并非是教师用来教学的工具,而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透过这些工作,从自我重复操作练习中,建构完善的人格。 9、屏除奖惩制度 蒙氏科学采取尊重孩子的方式,培养孩子正在萌芽的尊严感。 10、爆发的教学成果 蒙氏科学幼教采取尊重孩子内在需求的方式,让孩子适时、适性地成长,短期内不易察觉成果,但却会在某一时间以爆发的力量彰显出孩子内在的心智成长。 摘编自《蒙特梭利教育法系列全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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