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起接种计划疫苗不收钱 |
发布日期:2018/3/4 发布者:佚名 共阅57919次 |
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从6月1日起,所有计划免疫疫苗,包括注射费用,在预防接种时将不收一分钱。 要点一:补助经费应尽快到位 通知指出,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在实施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用足用好《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早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使预防接种所需经费特别是乡村基层人员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尽快落实到位,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切实得到落实。 要点二:分发过程不得收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做好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分发等工作,保证第一类疫苗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分发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要点三:不得盲目接种第二类疫苗 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第二类疫苗要按照免疫规程、指导原则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使用建议,科学、规范地实施接种,不得为了经济利益盲目接种第二类疫苗。 背景解读 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 北京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赵涛说,目前儿童预防接种的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即计划免疫疫苗,第二类疫苗即自费疫苗。国家规定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用乙型肝炎疫苗。 北京还增加了乙脑和流脑疫苗 目前我市被列为计划免疫的第一类疫苗除了国家规定的五种疫苗外,还增加了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赵处长表示,我市还将申请对某种疾病集中流行的地区进行集中计划免疫,其疫苗的费用也将由政府出。 相关链接 儿童入托、入学将严查接种证 6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规定,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儿童入托、入学将严查接种证。 本文由搜狐母婴社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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