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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属于高危
    发布日期:2018/3/4 发布者:佚名 共阅57396次
    有些孕妇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患有较重的慢性病,或在产前发现有妊娠异常,如果不重视,直到临产出现了危急情况,才急忙送医院,往往会耽误抢救时间,其中有的算幸运,母婴的生命被挽回了,也有的却造成了母亲或胎儿死亡,甚至母子双亡的惨剧。因此,有慢性病或并发症的孕妇,如果医生根据病人的情况决定提前住院,孕妇和家属应予以理解与配合,不可自作主张,以防发生意外。凡是经产科医生检查属于“高危妊娠”的孕妇,都应该提前住院待产。

    所谓“高危妊娠”,医学上指会严重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健康的妊娠。高危妊娠一般由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因素构成:

    (1)孕妇方面的因素:

    孕妇患有内科疾病,如高血压病、心脏病,以及产科危征如肾炎、糖尿病、妊高征及骨盆狭窄、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初产妇年龄大于35岁;孕妇体重小于45公斤或大于85公斤;孕妇有过不良生产史(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者。

    (2)胎儿方面的因素: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巨大胎儿、胎位不正、胎儿脐带绕颈、过期妊娠等。

    在产前检查时,医生如果发现孕妇有上述异常情况,并确定属于高危妊娠,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或减轻症状。对于胎位不正的孕妇,如果经过矫治后胎位正过来了,可以不提前住院待产。

    一般属于高危妊娠范围的孕妇,即使症状减轻或消失,医生也都会建议提前住院。这是因为,在子宫收缩、胎儿娩出的整个分娩过程中,产妇会处于极度紧张的精神状态和机体变化状态中,如果还伴有高危妊娠,就容易使病情恶化,如患妊高征的孕妇,在怀孕晚期如出现头痛、头晕、胸闷等症状,就应该立即去医院检查;如果发现尿蛋白有加号、浮肿等现象,会更增加分娩时的危险性,所以必须提前住院待产,以便发生问题时可以由医生及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在怀孕28周以后,如发现阴道出血,经医生检查没有发现子宫颈糜烂、子宫颈息肉等病症,则很有可能是前置胎盘或胎盘早剥,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大出血,会给产妇和胎儿带来生命危险,所以,也必须提前住院。另外,有些高危妊娠的情况比较严重,处理有难度,如胎儿溶血症等,必须提前到医疗技术条件比较好的医院住院待产。

    本文摘自《分娩的准备与应对》,由中国妇女出版社授权摇篮网发表,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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