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孕妇安全手册 |
| 发布日期:2018/3/4 发布者:佚名 共阅57919次 |
孕妇在怀孕前如果曾经有过下列情况,是对妊娠不利的因素,应该多一份小心: 与前次分娩间隔不满4年; 孕妇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35岁; 孕妇既往有过多次的生育史; 孕妇以前生育过出生体重低于2公斤的孩子; 孕妇曾有过难产或剖腹产史; 孕妇以前有过流产或死胎、死产史; 孕妇在本次怀孕前体重低于38公斤; 孕妇身高低于145厘米; 患过或正在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甲亢、肝炎等疾病。 孕妇、配偶或双方家族有遗传病史。 怀孕期的不利因素: 体重增长过慢或停止(怀孕期体重增长至少应为6公斤); 内眼睑苍白(正常应为红色和粉色); 腿、手臂和面部都有异常水肿。 必须立即就诊的情况: 怀孕期间阴道出血; 严重的头痛(血压高的症状); 严重的呕吐; 高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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