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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战“疫”」,有你有我!航岸线进口供应链为疫情捐赠物资进口提供免费清关
    发布日期:2020/2/12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181次

      共同战疫


      2020年 2 月 2 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式严峻复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随着抗击疫情的战斗不断深入,从1月27日开始,各大发热患者定点医院陆续出现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紧缺的情况。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打赢这场事关人民生命健康的疫情防控攻坚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积极踊跃捐助,远在海外的各国侨胞、侨团心系国内,出钱出力,并积极动员各国华侨华人通过多种渠道筹备防疫物资运回中国,支援行动在持续开展。


      面对医疗物资紧缺的情况,我们与时间赛跑。航岸线进口供应链为国外捐赠进口的防疫物资提供免费、快速的清关通道,高效的沟通,专业的服务,迅速落地执行,保障防疫物资的送达效率。


      与此同时,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 2015 年第 102 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重要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


      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符合前述第一条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三


      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四


      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 年 2 月 1 日


      疫情面前,责无旁贷,奉献爱心。每个人拿出勇气和担当,行动起来,驰援武汉;每个人都尽一份力量,尽一份爱心,众志成城,渡过难关,我们一定能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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