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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辅食更严监管来了要建安全追溯体系不得虚假宣传
    发布日期:2020/2/13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228次

      婴幼儿辅食的安全话题,一直是社会尤其是不少家长关注的焦点。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称,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把关义务,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另外,标签标注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内容介绍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食生产企业


      应建立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规定”称,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相关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对该体系的允许你个情况进行自查并不少于1次。


      婴幼儿谷类辅助性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交付、贮存、销售等关键控制环节的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婴幼儿辅助食品购入、运输、交付、贮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使用大米为原料


      要对每批次大米的


      重金属项目进行查验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把关义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料,一律不得使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对大米、小米等主要原料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评估应不少于1次。使用大米为原料生产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生产企业,要对每批次大米的铅、镉等重金属项目进行查验。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准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的镉的临时限量值规定要求。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


      应加强标签标识管理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标签标注“婴幼儿食用”或“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表明专供婴幼儿食用的用语、图案的,应当真实、准确,其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婴儿”或“幼儿”定义的要求。其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背景]


      在婴幼儿食品生产方面


      今后将实行更严格的监管



      在10月30日举行的中国婴幼儿辅食产业发展论坛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稽查专员毕玉安介绍,从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中国大多数婴幼儿辅助食品企业都能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基本能够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对自己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态度是积极的。


      但是从实际抽检情况看,婴幼儿辅食企业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表现在研发方面缺乏投入,生产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不好,生产卫生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出厂检验能力有待提高。今年通过严格的飞行检查,已经关闭了一批生产条件不符合标准、存在故意违法行为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企业,有些企业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今后在婴幼儿食品生产方面将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在飞行检查的基础上实行回头看。同时要加强对婴幼儿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切实督促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者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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