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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配方奶粉已成国内最安全的食品之一
    发布日期:2020/2/25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450次

      在生产方面。通过配方注册制等一系列政策,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在中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所用的原料基粉必须是本企业自己所生产,不得外购;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产品配方需经食药监总局注册;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与此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月月监督抽检;生产企业还必须接受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等措施的监管等。


      而在流通领域,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和销售同样进行严格监管。



      2011年3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特殊食品,在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范围中作为单项列出。所有经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经营条件,建立电子档案和产品追溯系统。文件同时规定,2011年7月底前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配方乳粉。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出于对进口产品的信任,进口奶粉在中国的市场迎来突飞猛进,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包括2013年4月28日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要求其海外生产工厂需在国家认监委进行注册。同时明确,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2013年9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验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对于国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要进行大宗农产品进口备案;进口产品的品牌需经质检总局备案;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每批产品须提供原产国政府签发的卫生证书和全项目检测报告等。


      2016年6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进口产品也纳入注册制的监管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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