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开告知鱼肝油产品未经注册不得进口 |
发布日期:2020/3/2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605次 |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再次明确:鱼肝油及相关产品,不得以普通食品报检进口;只有经过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鱼肝油产品,可以按照保健食品报检进口。 详细信息见下文内容: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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