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驱蚊产品需农业准字二维码农业部出台规范使用农药标签二维码的条例 |
发布日期:2020/3/2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247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三、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五、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六、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农业部201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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