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婴童招商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内容

新闻内容

    安庆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0/3/2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270次

      记录“进货、销售、贮存”食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是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按照方案,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食用农产品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销售企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标明食品的产地、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定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过程的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真实记录采集的信息,记录的信息应当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并全面反映食品销售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际情况,防止发生问题后,应当记录的信息没有记录、记录的信息无法使用或记录的频率过低等,导致无法查清问题原因的现象。


      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纸质、自建电子形式或通过第三方电子追溯平台,记录、保存食品安全信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安全信息。


      10月份前完成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12月底前完成全部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销售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加强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建立追溯制度、追溯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要依法处理。

    中国婴童招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连带责任。
    ② 企业在本网发布内容,文责自负。
    ③ 如您因原创、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联系电话:010-57895369。
    关闭此页】 【返回上页
  • 网站声明: 本站只提供信息交易平台,对具体的交易过程及信息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 咨询热线:010-57895369 电话:15311002102 微信客服:15311002102   
  • 版权所有:婴童招商网 【www.zgytzs.com】CopyRight 2012-2020
  •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欺骗性产品信息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32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