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3/2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272次 |
国标委〔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民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
中国婴童招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连带责任。 ② 企业在本网发布内容,文责自负。 ③ 如您因原创、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联系电话:010-57895369。 |
【关闭此页】 【返回上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