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
发布日期:2020/3/2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664次 |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1674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产品分类; 刪除了基本原则; 修改了技术要求; 删除了试验方法; 修改了标签标识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保健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保健食品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 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或)有关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 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 4 其他 标签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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