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3.4.3-3.8.5) |
发布日期:2020/3/2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252次 |
3.4.3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应以 3.4.1 或 3.4.2 全营养配方食品为基础,但可依据 疾病或医学状况对营养素的特殊要求适当调整,以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常见的特定全营养配方 食品见附录 A。 3.4.4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常见的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主要包括营养素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 障碍配方等。各类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要求。由于该类产品不能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 人群的营养需求,需要与其他食品配合使用,故对营养素含量不作要求。非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按照患者个体的特殊状况或需求而使用。 3.7 微生物限量 固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9 的规定,液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微生 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T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3.8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8.1 适用于1~10岁人群的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参照GB 2760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的添加 剂种类和使用量,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参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产品中 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3.8.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3.8.3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GB 29922-2013 3.8.4 根据所使用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可在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选择添加一种或几种氨基酸,所使 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附录B和(或)GB 14880的规定。 3.8.5 如果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添加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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